《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旨在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则涵盖了总则、机构与职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分类、人员执照和等级要求、登记管理、运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下面我们来讲解下操控员管理方面。
安全操作要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且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轻型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操控微型、轻型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取得操控员执照;
操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取得操作证书。
操控员执照和等级类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类型包括:
(1)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2)中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3)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执照签注的型别等级包括:
(1)审定最小机组至少为两名操控员操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遥控站。
(2)其它局方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相关遥控站。
操控员执照申请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3)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4)接受培训并经理论和实践考试考核合格。
执照和等级的有效期:
(1)操控员执照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因等级或者备注发生变化重新颁发时,其有效期自重新颁发之日起计算
(2)教员等级在其颁发月份之后第36个日历月结束时有效期满
定期检查:
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针对其取得的每个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等级,以及超视距等级通过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员实施的定期检查;
相应等级的飞行经历、熟练检查或者考试可以代替定期检查;
熟练检查:
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员,以及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国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在行使权利前12个日历月内通过熟练检查。
登记管理
一般要求:
(1)在我国境内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进行实名登记;
(2)从事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完成国籍登记并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实名登记要求:
(1)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需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实名登记后,方可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包括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信息和使用用途。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者,应当确保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实名登记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
能飞无人机学院是中国民航局审批的无人机培训机构,开展民航局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培训(CAAC),培训类型包含多旋翼小型/中型无人机及垂直起降无人机小型/中型,培训级别包含视距内、超视距及教员,以及开展无人机各行业课,课程丰富多样,满足不同岗位的资质需求。
同时,能飞无人机学院是中南地区指定的无人机考试中心,承担着广东及其周边地区的考试服务,是同时拥有多旋翼、垂直起降固定翼、固定翼、直升机的超视距驾驶员(机长)、视距内驾驶员(驾驶员)机型且同时拥有驾驶员、机长、教员培训资格的教育基地,已经为我国无人机行业培养了上万余名持有无人机驾驶证的驾驶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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